政府豁免王支付代通知金

政府豁免王支付代通知金

【本報訊】民政事務局發言人昨晚表示,王見秋即時辭職不涉及任何賠償問題。

放棄多項職務
但據了解,根據王見秋的合約,他辭職須三個月前通知,若即時離任,理論上須支付近五十萬元相當於三個月月薪的代通知金,但因政府同意他即時離任對雙方有利,因此毋須王見秋支付代通知金。
六十八歲的上訴庭退休法官王見秋因獲特首批准,繼續領取退休金及平機會薪金的「雙重福利」而備受質疑,他曾為此反駁,指自己為擔任平機會主席,要放棄所有其他公、私職務,包括行政上訴委員會主席、善導會顧問、環保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委員、童軍顧問及新創建集團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等。
王見秋強調,擔任平機會主席前每年總收入達二百二十五萬元,包括退休長俸及六項職務的薪酬;擔任平機會主席每年薪金為二百九十萬元,即一年僅多六十五萬元收入。

共損失400萬
若他放棄每月的長俸,則他多出的收入豈不相等於一個高級文員,特首因此批准他擔任主席的同時,可繼續領取每月六萬元的長俸。現在他辭職,即變相先後合共損失四百多萬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