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
王見秋是不是在被公眾公審,被輿論公審?絕對是,但較之文革式的公審不同之處,是被公審者有答辯的機會嗎?絕對有!但他選擇不答辯,在這情況下,沉默不是金,公眾因為被告人不答辯,漸漸認定王見秋是自己理虧的結果,於是公眾在王見秋沒有公開自辯的情況下作出裁決,王見秋已經被判定有罪,必須下台,公平嗎?非常公平。
這是政治,這不是法庭審案,沒有所謂疑點得益歸於被告這一回事。王見秋若以為這是在法庭,被告有緘默權利,只要肯拖,拖到ICAC的調查沒有結果(大有可能無法證明他的機票與他的公職有關,甚而無法證明他事前知道機票是富商所送),而公眾始終會淡忘事件,他就可以過骨,未免有點天真。這正是王見秋今天的策略,他到立法會的委員會,只會講自己的一套,不會多言,算是交差了事。
就算董伯硬挺他,事件亦無法了結,就是市民公審的裁決,那對他個人名譽的傷害,對司法機構的傷害,對政府對董建華的傷害。
不但王見秋,董伯(無疑這是一貫的)對事件不出聲表態,李國能亦迴避責任,完全是引導了公眾作出可能不是最公平的裁決。作為治港的領導人,作為司法界之首,淪落到如斯鬼祟,有錯不敢認,有問題不作檢討,有道理不敢伸張,還有顏面賴在位置上不走?是否要等港人再度上街,才肯處理問題?
事件會如何發展下去?只要王見秋不下台,就會沒完沒了,最少有三單民事官司,可能上演,令到他及平機會始終是傳媒的焦點。一是他未經平機會的正式授權之前,就解僱余仲賢,程序上可能超越了權力。平機會本來在周三的會議,是要求他解釋為何在平機會授權之前,余仲賢已被通知解約。若程序不合,平機會作為公共機構,任何委員都可以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推翻王見秋的決定。
另一件官司,是余仲賢自己起訴,說被不公平解僱,賠償額只有兩個月的四十多萬,是為不足。余是這方面的法律專家,當有一定理據,筆者倒看出兩個問題所在。第一余在北愛爾蘭原職位的年薪,只有四十二萬,但平機會給予他的新職,年薪達一百八十萬港元,是四倍幾,有無搞錯?前平機會主席就算沒有對朋友作出利益輸送,慷公家金錢之慨,故亂花錢,則是非常清楚。平機會在胡紅玉上任之時的年花3千萬,到她下台時,竟然是近億元,她們究竟做了甚麼偉大的事情,港人值得在財赤嚴重之時花這筆錢?
第二個問題是王見秋個人的心胸,認真麻麻。自己爭取雙重福利,拿幾百萬元就可以,無理解僱對頭人,就刻薄到分毫必較,結果迫人家打官司,是無事生非。
還有,王見秋洩露別人私隱,洩露公家機密,私隱專員又要不要介入,又可不可以不介入?若有實據,王官因為涉露別人私隱而被起訴,風雨飄搖的特區政府,再受一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