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簽保單血本無歸

內地簽保單血本無歸

近年內地對保險需求殷切,有本港保險經紀為求在內地售出保單,佯稱投保人是在港簽署投保書,並偽造投保人出入境文件,惟這類「地下保單」,因為非在香港簽署,根本不具法律效力,投保人不受保障。

居於河南鄭州市的張小姐,專程來港查究她與親友購買的人壽保險是否有效。她說,九九年在鄭州市經香港保險經紀雷小姐,向本港國衞保險有限公司購買人壽保險,因一個「信」字,與丈夫,兒子,妹妹及親友一同投保。
張小姐憶述,當年其相熟友人向本港國衞公司投保,並指香港保險公司較穩健可靠,可為日後作保障。「當時負責佢張保單嘅雷姓女經紀咁啱嚟到鄭州市,佢同我哋成班朋友講到啲人壽保險好似好好咁,每年畀二千幾蚊美金,就可以得到終生保障,我哋見佢咁熱誠,國衞又咁出名;我哋幾十人都經佢買囉!」

每人支付兩年保費
張小姐稱,當時雷小姐拿出幾份保單給他們簽署後,便稱保單已正式生效,兩年來,他們一直有支付保費。其後保險經紀「過檔」另一保險公司,並游說他們跟她將保單轉往其轉職的保險公司;由於張小姐對其他保險公司欠信心,故他們五人仍將保單留在國衞。
「後來我哋得知保單唔喺香港簽,根本就唔會生效;於是不斷搵個保險經紀,佢好似人間蒸發咁。」張小姐稱,回想當時各人從沒交出身份證明文件、且亦從沒到港簽署保單,但卻獲國衞發給保單,不禁心生疑惑。
「張保單唔生效咪即係等於白供?點解保險公司無查清楚就隨意發保單?經紀做乜都無人監管?」張小姐因感保單不清不楚,決暫停供保費。最近她與友人以自由行來港,順道向國衞追查保單情況,但不獲具體協助,故向本報求助。「國衞話佢哋都係受害者,負責嘅經紀已離職;所以佢哋都做唔到乜嘢!」

經紀提交入境證明
國衞保險有限公司發言人就有關個案回覆本報稱,根據負責之經紀雷小姐當年提交給公司文件,附有張小姐及其他四人之入境香港證明,保單均於香港簽署,國衞是經正常核保程序簽發保單。
發言人稱,張小姐之保單,只曾繳付總共兩期(年)保費,其後保單在2001年因為寬限期過後仍未繳付保費而失效;而另外四人的保單亦分別在投保一年後同樣因寬限期過後仍未繳付保費而失效。(一○二四○一七)

意見:保單必須在港簽署
保險業監理處發言人周先生表示,任何外地人士均可於香港購買保險,但保單必須在港簽署及呈交出入境證明,才能作實生效。假如保單並非在港簽署,投保人難以受本港法律保障。
保險業監理處於2000年發出相關指引後,若有外地人士投保於本港的保險公司,而保單並非在港簽署,保監處可要求有關保險公司向投保人繼續承保、或向投保人退還保費。
發言人續指,在有關指引實施前,確存在許多灰色地帶,類似個案難以追討。保監處去年已就「地下保單」問題,抽查保險公司發出之非本港居民所購保單,一旦發現保險經紀偽造內地投保人保單是在港簽署,將交警方調查。資料顯示,去年七月至本年八月,保監處共接獲三宗「地下保單」個案,其中兩宗涉及虛報資料及假冒保險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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