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煙非最大禍害

二手煙非最大禍害

AynRandInstitute資深記者
RobertW.Tracinsk

現時,反吸煙運動的熱潮已蔓延至整個美國,從紐約市遠至聖安東尼奧;然而,這場運動其實已跟保障公眾免受「二手煙禍害」無關,它本身已演變成為一場影響更大的禍害,那就是──政府擁有不受限制的權力。

應基於個人選擇
剛發表的《英國醫學雜誌》指出,問題不在於二手煙是否真的危害健康,或其實只是一個幻覺般的禍害;問題是,若二手煙真的造成禍害,甚麼反應才是最適當的?反吸煙運動是否滿足於他們達到教育人民有關吸煙的潛在危害,從而使人民自行作出決定的目的?或是他們其實已強佔了政府的權力,再迫使人們作「正確」的決定?
禁煙運動的支持者已經作出選擇;他們表面上說要保護人們免於受到不必要的侵擾,可其實運動本身已是一種侵擾。繼大聲宣示「公眾場所」應受到監管後,他們正進一步向「私人地方」打主意,包括:餐廳、酒吧、夜場、商舖及辦公室,然而,這些地方的業主絕對有權決定他們的地方是否禁煙,而顧客若不喜歡二手煙,他們大可以離開。吸煙者即使想對他人的影響減至最低而選擇到戶外抽煙,有的時候也難逃禁煙運動者的干擾。

選擇吸煙,或免於吸入二手煙,應該是每一個人基於自己的價值觀及對風險的評定而作出的抉擇;等同於每個人對生命的任何方向作出的任何抉擇。例如應如何花費或投資多少、與甚麼人結交或與何人共枕、接受專上教育或投身社會、結婚或離婚等等。所有的抉擇都存在風險,雖然某些已被證實將會有壞影響,但大部份都具有爭議性並招來反對者的非議。每個人都應該享有決定這一切的自由,人們必須得到這些自由,因為生命屬於個人,而不屬於其他任何人,只有自己才能決定自己的路。
然而當我們談到吸煙的問題時,以上談及的自由便會受到衝擊。吸煙者是社會上的少數,卻被社會上的多數視為一種騷擾性的、不受歡迎的行為,於是社會上的多數便霸佔了政府的權力,以此對他們的行為加以指導。
這正是禁煙運動遠比你在喜愛的餐廳裏等位時,吸入幾縷煙遺禍更大的原因。反吸煙運動的革命者在誇大一縷煙的影響的同時,卻令我們的生命不斷受到來自政府的系統性的及無限制的干擾。

而且,禁煙令只是這類進攻的其中一小擊,傳統上,法律已經嘗試越過個人對精神享受的選擇,例如:宣布某些性行為屬於非法、嘗試在娛樂活動中禁止性及暴力的出現及反對離婚。當餘下的人都明確地反對這潮流,譴責強迫人們接受「合法的道德」、反對要人們忍受「非此即彼」的生活時;他們轉而企圖控制人們的物質生活,包括在商業活動及股票市場上加諸監控、以條例規管宣傳品及經濟活動,直到現在要為所謂的健康行為立法。

維護自由更重要
上述所有一切禁令都有一個共通的前提,就是反對自由及個人權利。禁煙令威迫着所有想阻止立例的障礙,為侵犯個人權利建立先例:只要地方法院認為立例有「公眾需要」。
對於上述自由受到侵害的遺禍,我們不用再作統計。拒絕吸煙而令空氣變得清新,絕對不比維護個人自由來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