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將雜物堆滿啟田邨寓所門外的七旬拾荒婦,不滿房屋署撿走她的「寶貝」漫畫書等,憤而攜鐵鎚及菜刀到辦事處「掃場」,揚言劈死屋邨主任,幸對方及時避開;惡婦昨在觀塘法院否認控罪,更要求裁判官下令房署交還她的五星紅旗及毛主席肖像。 記者:蔡朗清
裁判官林鉅溥裁決指控方證人誠實可靠,裁定被告罪成。他斥責被告對事件毫無悔意,儘管她年屆七旬,其體魄與年輕二十年的中年婦無異,她當日帶同刀鎚大鬧辦事處,更伸手入膠袋內欲取武器襲擊屋邨主任,若非對方機警及時關門,後果不可想像,判被告即時入獄四個月。
滿頭白髮的被告蔡煥芬,聲如洪鐘,否認於今年八月十六日,在啟田商場四樓屋邨辦事處刑事恐嚇劉子騏。
現職房屋署物業管理主任的劉子騏庭上供稱,蔡婦在啟田邨寓所門外放滿雜物,造成走火通道阻塞,職員多番勸喻不果,便將雜物撿走。
案發當日早上,劉在辦事處當值,蔡婦到場要求他歸還漫畫書及水桶。劉回覆「已清走晒,冇得畀番」。蔡聞言情緒激動,粗口連珠發炮「X你老婆」,又說:「唔畀我斬死你全家,劈死你全家。」又說,「我帶咗刀嚟劈你。」
說罷即伸手入膠袋,劉聞得袋內有金屬撞擊聲,並見對方向他衝來,怕極退回辦公室關門。劉在主控提問下仍猶有餘悸地說:「梗係驚,打份工啫。」
女警表示當場在被告袋內搜出十一吋長利刀及鐵鎚,警誡下,蔡婦說:「我嚟攞番啲公仔書和兩個桶,唔還就大開殺戒。」
被告自辯稱,房署職員三番四次欺凌她年邁,撿走其物件。她承認案發時很生氣,「乜都做得出」。因房署撿走她用來出售的漫畫書。但她強調當日僅說「掃場,掃晒房署啲嘢」。她衝向事主只是想「拖佢出嚟打佢。我咁老,點會殺佢。我根本冇攞到把刀出嚟。」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自八月份房署推行屋邨清潔扣分制,迄今共發出三千六百宗口頭警告,涉及將雜物擺放在門外,阻塞通道及清潔共一千四百宗。發言人指,房署已多次勸告蔡婦不果才依例執法,迄今只扣了她五分,沒有收回單位。
案件編號:KTCC527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