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初為人母的三十五歲婦人患產後抑鬱症,去年聖誕前夕,因無法令七星期大的女嬰停止哭泣,失控將女嬰從五樓拋出窗外,女嬰僅受輕傷,法官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事件對被告及其家人均為噩夢,理解被告因當時患病而犯案,現須治療而非懲罰,輕判被告感化兩年,其間需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
被告姓沈(三十五歲),任職文員,九五年與丈夫結婚,至去年十月誕下女嬰,被告患上產後抑鬱症,心情煩悶,十二月二十二日,寫下遺書,企圖跳樓自殺,及後轉念折返。
翌日印尼女傭外出,被告不勝其煩,無法阻止女兒哭泣,不知所措下失控,將女兒從廚房窗口,扔出街外,然後報警。
案件編號:HCCC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