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攜11歲女偷魚翅罰款

婦攜11歲女偷魚翅罰款

【本報訊】婦人帶同十一歲女兒在店舖偷花膠及魚翅,女兒獨攬認偷竊罪不為法庭接納,婦人早前在荃灣法院被裁定盜竊罪成,裁判官李家齊昨宣判時,斥責被告教女兒發假誓給假口供乃非常嚴重罪行,考慮她無案底,感化報告顯示她真心悔改,明白其行為會影響女兒成長,輕判罰款二千元。
三十五歲被告為家庭主婦,律師求情表示,她犯案因一時貪心及緬懷昔日經濟好的日子,被告得到丈夫支持,承諾有需要會找家庭服務。被告需照顧一對兒女,丈夫收入不穩定,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輕判。

放女兒膠袋內
被告又在庭上飲泣求情給予機會,並承諾以後不會行差踏錯。
裁判官訓斥被告,當日除偷取花膠及魚翅外,尚有兩包花生糖和生油,「你都唔想個女日後經常出入監獄,子女將來好與壞,視乎你點樣教導佢哋!」現考慮被告沒有案底,兩名子女需要照顧,故輕判罰款,但警告被告若再犯會加重刑罰。
案發今年六月二十七日,被告帶同女兒在食品直銷店內偷竊,將物品放入女兒攜帶的膠袋內,拿取兩包麵付款,被職員截停報警。
案件編號:TWCC213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