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討論過稅局一般會採用的釐訂短報數額的方法:直接方法和間接方法中的「企業經濟狀況(比率計算)方法」,今期我們將繼續介紹其餘兩項間接方法──「銀行存款方法」和「資產遞增表(淨值)方法」。
若納稅人大部份的入息都是存入銀行戶口的話,稅局便可能會用「銀行存款方法」來釐訂納稅人的短報數額。此方法大致上是透過分析銀行存款記錄,以確定納稅人的入息數額。
納稅人通常需要準備一份銀行戶口摘要,列出所有由納稅人本人、有關公司,及其他由納稅人指定代名人等所持有的銀行戶口,然後再根據有關的銀行月結單或其他銀行記錄編製一份銀行存款摘要。若當中包括了一些與業務無關或屬於非應課稅的入息,納稅人便需要對有關的存款作出解釋,並提出相關證據,否則,稅局可將不明來歷的存款視為經常性的業務收入,並提出徵稅。
舉一例子:五年前,陳先生向親友借取了一筆三十萬的貸款,以應付業務上的周轉。他將該筆現金存入了公司戶口,用以處理業務往來。五年後,在一次稅務調查中,稅局以「銀行存款方法」發現了該筆存款。幸好陳先生保存了當年的借貸文件及親友的提款證明,稅局在審閱了有關的文件後,同意該筆存款並非業務收入,才毋須課稅;否則,陳先生便可能要為該筆借貸繳納稅款。
另外,稅局可能會使用「資產遞增表(淨值)方法」,以釐訂納稅人的短報數額。簡單地說,此方法是以透過分析納稅人的資產增長作基本,加上及減除有關的稅務調整,以計算納稅人在有關年度中賺取的應課稅利潤或入息。此方法可歸納為以下公式:
資產遞增表計算所得利潤=
淨資產增長+不容許扣除的開支-不應課稅的收入
一般來說,納稅人需要準備一份資產遞增表,詳細列出有關課稅年度初期和年度終結時的資產情況。該遞增表應包括所有資產和負債,前者包括現金、銀行戶口、股票、業務投資、汽車、不動產投資等等,後者則包括按揭貸款、私人借貸等等,以計算納稅人的「淨資產增長」。
然後,納稅人應對「淨資產增長」作出調整,加上「不容許扣除的開支」(例如私人開支、資本開支或損失、滙出滙款、銀行戶口或業務投資的往來帳戶中的不明提取等等),並減去「不應課稅的收入」(例如資本利潤、銀行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租金收入、滙入滙款等等),最後減去納稅人及其業務的已呈報/評定的利潤,從而計算出納稅人的不明資產遞增。假如納稅人未能解釋有關的資產遞增來源及提供證據支持,稅局便可能會將該資產遞增列為應課稅利潤,並予以徵稅。
下星期我們會討論在釐定納稅人短報或漏報應課稅利潤的過程中,常見的問題和錯誤。讀者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請教專業會計師。
洪宏德
羅兵咸永道稅務服務高級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