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超載中型貨車司機駛經荔枝角蝴蝶谷道因腳掣失靈,為免撞向前車,司機扭軚急轉入荔枝角收押所停車場交界,貨車翻側壓死兩名休班懲教署職員。被告昨就危險駕駛等罪接受判刑,裁判官指被告不當地使用制動系統,明知超載仍繼續行車而導致意外,必須判監,判被告即時入獄九個月,停牌兩年及罰款五千元。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事發後被告非常後悔,曾替死者進行法事,亦主動聯絡死者家屬表示歉意,呈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對事件感到非常難過。律師表示,被告於事發前預計有危險發生,被告所作的判斷間接引致慘劇,事件非常不幸,但被告沒有加刑的因素如醉酒駕駛、無牌駕駛等,懇請裁判官考慮判以緩刑。
裁判官判刑時指,不會着重考慮被告當時在千鈞一髮之間作出甚麼選擇,若被告不顧一切撞向前車,後果堪虞。被告見右邊有路將車扭軚駛入,因高速入彎而引致貨車翻側。但被告明知貨車超載仍選擇行車,事發前又因不當地使用制動系統,亦導致腳掣失靈。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特別的求情因素,故不適合判緩刑,遂判被告就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入獄九個月及停牌兩年,其餘兩罪共判罰二千五百元。
五十三歲的被告蘇植南聞判時一直垂低頭閉眼,口中喃喃自語。他擁有二十多年駕駛貨車經驗,被控於今年二月十九日在九龍蝴蝶谷道與通往荔枝角收押所職員停車場的通道交界處,危險駕駛引致黃文成和何偉健死亡。另被控駕駛車輛超載及使用制動器不符合規例的車輛罪名。
案情指出,案發當日被告行車駛經蝴蝶谷道落斜時發現腳掣失靈,而前面燈位已有數輛車停下,被告為免撞及前車釀成意外,扭軚將車右轉入懲教署的出入口,但不料貨車翻側壓倒兩名休班懲教署職員,事發後政府的驗車主任認為貨車的制動系統沒有嚴重毛病導致失靈,肇事貨車的總重量為二十八點六三公噸,但法定的中型貨車總重不可超過二十四公噸。 案件編號:NKCC54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