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行贊成保薦人黑名單

14行贊成保薦人黑名單

【本報訊】港交所(388)昨日公布,有關加強監管保薦人諮詢文件的市場回應意見,其中14家大證券行聯署發表的意見書指出,要求保薦人在招股書簽署聲明,保證資料真確的做法,是將責任凌駕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也令公眾以為可以向保薦人索償,對保薦人不公平。不過,他們贊成設立保薦人黑名單制度。
14行的意見又指出,不贊成由保薦人公司個別負責人,向港交所作出保證承諾,但接受以公司名義作出。

公司名義保證承諾
滙豐自行提交意見,認為上市公司文件真確性的責任,乃在其董事身上,現行法律沒有規定保薦人要負責,該行促請當局重新考慮。
不過,以二三線股為主的上市公司商會,則贊成有關建議,但認為須釐清保薦人與核數師及律師之間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