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神學碩士兼名校校董之子,淪落在女人街做小販賣男裝,更偕拍檔販運冰毒,他早前在高等法院認罪,暫委法官潘敏琦昨日亦忍不住在庭上質疑,以其教育水平,為何販毒,律師只回應一句:「幫朋友」,最終碩士生被判監五年零兩個月,而其友人則判七年零十一個月。
現年三十三歲的碩士生李志威,被捕後僅稱中六程度,做過金融經紀、侍應及小販,但其代表大律師王興偉昨日透露,李於九一年在台北一所神學院獲學士學位,九五年更取得教育碩士學位。
代表律師續指,李熱心教會工作,九七至九八年間在中華聖經廣播會,負責主編及繙譯教會刊物,後來機構北移內地,他才在女人街賣男裝。
代表律師指李背景良好,其父曾在香港某名校任校董,李犯案是為幫朋友,沒有金錢得益,而他在羈留期間,兩度因哮喘心臟停頓,需要急救,希望法庭輕判。
同案被告楊仲瑜(二十八歲),透過律師「踢爆」李的「假面具」,楊因勒索入獄六年,出獄後認識李,合作在女人街開舖,李賣男裝,楊賣女裝,後來李提議在的士高等夜店,以傷風丸充搖頭丸售賣,楊答應,以換取到桑拿浴室玩樂,但他不知李將冰毒與傷風丸放在一起。
根據案情,兩名探員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晚,在旺角新興大廈執行反毒品行動,在大廈梯間發現楊將一個紙袋交給李,遂將二人截停,紙袋內藏着十包綠色藥片及一包白色粉末,李在警誡時說:「我幫人攞啲『fing頭丸』同『K仔』畀人。」楊則說,他們打算將傷風丸當搖頭丸出售。
政府化驗所證實,綠色藥片共有四千七百八十四粒,並非毒品,白色粉末則重約九百八十五克,內含約二十四克冰毒。
李認罪後,曾稱要頂證楊,但反口,更欲推翻認罪一事,導致原本的大律師放棄代表他;至於楊,則堅稱不知紙袋內有冰毒,否認販毒,但陪審團裁定罪成,法官本判他販毒入獄七年零九個月,因他犯案時違反一宗藏毒案的緩刑令,故加刑兩個月。
案件編號:HCCC9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