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科學鑑證確認疑兇掌印<br>女童撕票案囚犯控謀殺

警科學鑑證確認疑兇掌印
女童撕票案囚犯控謀殺

【本報訊】十一歲小六女生,前年九月放學外出失蹤,翌日浮屍鴨脷洲,其間其父接獲勒索五十萬元的電話,與死者同月同日出生的持雙程證男親戚被捕後承認綁架罪,已判囚十六年;警方經科學鑑證,證實被告於一艘停泊在香港仔的舢舨上,留下掌印及一綑與纏於死者頸項相同的電線,控他謀殺罪,案件昨於高等法院審訊。 記者:陳曉薇

被告李國愛,三十三歲,持雙程證來港,被控於前年九月二十一日,謀殺十一歲女童謝靄琳。
控方開案時指,死者與母、姊及外婆同住天水圍嘉湖山莊單位,父親為中港貨櫃司機,案發期間,死者父母分開居住,其外婆前年七月與被告來港後,被告不時登門造訪,被告父親與死者外公為堂兄弟關係,死者外婆叫孫女稱呼被告為「阿叔」。
案發日下午,死者放學後向外婆表示出外與同學玩耍,之後便失蹤,當晚,其父於深圳皇崗收到電話,勒索五十萬贖金,隨即報警求助,警方根據線索,發現被告曾與死者於附近便利店出現,稍後上門拘捕被告。

勒索前已斃命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打出勒索電話,死者同學供稱,死者案發日曾表示會到海洋公園,表現高興。
控方續指,死者翌日被發現浮屍鴨脷洲,遇害時間估計為案發日中午至傍晚,即被告打出勒索電話前,死者已斃命,稍後被告被控綁架罪名,被判入獄十六年,由於當時鑑證報告尚未完成,控方並無加控謀殺罪,直至去年九月,警方經科學鑑證,證實被告於一艘停泊在香港仔的舢舨上,遺下其掌印及一綑與纏於死者頸項相同的電線,控方認為證據足夠,決定加控他謀殺罪。
死者父親謝碗明指,案發當晚接來電勒索五十萬元,否則便會「劏咗你個女」,他當時還以為朋友惡作劇,隨即回應「你有膽嘅,你咪劏咗佢囉」,隨後致電回家查問女兒下落,才知事態嚴重,立即報警。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6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