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彩光治療較為方便,只需時十多二十分鐘,但並非每人都可以貿然採用。浸會醫院激光治療中心主管潘美玲表示,每名求診市民均要先診斷是否適合才能接受療程,否則弄巧成拙。
潘美玲表示,有癲癇病史人士可能對強光有不正常反應,有機會誘發癲癎病發,不宜胡亂接受激光或彩光治療;服用類風濕性關節炎藥物人士亂用彩光,反而會令色素沉澱;半年內服用過某類治療暗瘡藥人士,因為藥物會增加患者皮膚的感光反應,進行高能量彩光有機會被燒傷;孕婦則因為荷爾蒙改變,有機會影響色斑顏色,最好在分娩後才接受彩光治療。
至於接受彩光後皮膚會呈現甚麼反應才屬正常,整形外科專科醫生何維新解釋,彩光治療不會導致劇痛,一般只會出現像被橡筋「彈吓彈吓」的輕微痛楚,接受治療後皮膚會呈微微粉紅,二十四小時內消退。
而首次治療後色素可能較前為深色,一周後減退,一般每隔三至四周接受第二次治療。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