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濟似有復甦迹象,地產及租務市場開始活躍之際,業主卻要為新近出現的「未成年租霸」而煩惱。一名苦業主因失業急於出租物業,與未成年少女簽訂了沒有法律約束力的租約,小租霸入住一個月後即拒絕交租,苦業主縱然入稟法院獲勝訴,迫令對方遷出,但小租霸卻毋須繳付欠租。香港業主會提醒業主,與租客簽訂租約前,必須確定對方為成年人,否則後患無窮。
苦業主王先生今年六月失業,急於將西環西祥街的物業出租,遂委託地產代理放盤。在另一間地產代理介紹下,一名少女落訂租下單位。但到雙方正式簽訂租約時,業主才發現租客原來是個未滿十八歲的少女。地產代理聲稱「睇漏眼」,但強調不會出問題。結果租客交了兩個月按金,一個月上期,合共一萬二千元租住單位。
少女入住單位一個月後即不交租。王先生曾致電追租,他引述一名接聽電話的男子說:「你再追,就將你個單位做竇口,睇下你收唔收到樓。就算畀你收返,你預番二十萬要重新裝修。」王先生到西區警署報警,警方建議他入稟土地審裁處解決。
在香港業主會協助下,王先生上月九日入稟土地審裁處並獲勝訴。業主會一連三日將追租判決書張貼在欠租單位鐵閘外,小租霸卻向土審處申請抗辯,報稱沒收過通知書,並質疑同時持有信箱鎖匙的業主收起信件,拖租手法甚「專業」。
小租霸又以單位漏水及業主沒兌現退租書承諾,將按金退還給她,作為遲遲不遷出的理由。土審處將進行內庭聆訊,給涉嫌小租霸抗辯機會。
記者兩度登門造訪,希望了解未成年租客拖租理由。但屋內住客從防盜眼瞄了記者幾眼,拒絕開門。記者在大廈外守候得小租霸,但她堅持不作回應。
由於與未成年人士簽訂的租約無法律約束力,就算土審處不接受小租霸的抗辯,要求她立即遷出單位,她也毋須繳付欠租。王先生大歎倒楣,「上手租客破產,同老婆離婚後失蹤,佢老婆白住幾個月後先搬走,今次租客住咗一個月就唔交租。」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倫志炎批評,經修訂後的租務條例仍有不少漏洞,要透過入稟土地審裁處趕走租霸,最少要四至六個月。他認為,要恢復投資者對物業市場的信心,願意買樓收租,必須要令業主得到保障。研究青少年問題的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黃成榮說,青少年出現家庭問題,會傾向搬到外面居住。但受經濟能力所限,他們要自行租住樓宇有一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