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友潘太太的女兒要出嫁了,做母親的,為了要嫁女嫁得精彩,嫁得好玩,費煞心思。
她想起李純恩兄多年前寫過一篇專欄,賀朋友結婚,覺得文筆纏綿而抵死,可以移用到女兒的喜帖上,知道我認識李純恩,就輾轉找人來問:「能不能找到那篇文?」我問李純恩,純恩問早嫁到上海的友人,數月過去,那幾百字,下落不明。「專欄作家一年寫稿千篇,十年過萬,你要作者找一篇舊稿,倒不如要他寫一篇新的。」我跟潘太太說。「那麼,你能不能替我寫一篇?」她走進城隍廟,這才想起:除了李純恩是個廟祝,我這裏也可以求簽。
「可是……我沒結過婚。」我有點遲疑,怕寫得不夠嚴肅。「好玩就成。」潘太太讓我看她的「證書」,兩個人,情投意合,竟然不結婚,同居了,同居三十年,才向親朋發出「同居聯合聲明」,內容,果然「好玩」:
「我倆於三十年前雖曾山盟海誓,無奈遭雙方親友反對,迫於同居至今,在同渡過三分一世紀中,目睹無數家庭悲歡離合,而我倆雖偶有如中英爭拗,但最終都無厘頭平息,在情不投,意不合之下,竟能共對三十載至今,誠為異數。現藉同居珠珠婚週年之慶,特敬告各摯愛親友、好友、淡友,我倆暫不另起爐灶,祈望二十年後金婚之慶,再與各位嘻哈一場,共證五十年不變……」
「聲明」,是一九九三年發的,當年在美麗華酒店頂樓宴客,註明「懇辭禮物,敬祈折現,支票禮券,多多益善」;這「益善」,是真的益善,賀儀,都捐到香港防癌協會去了。距今十載,潘太太仍然健朗,仍然愛「嘻哈」,愛玩。
潘太太自己同居,要「嘻哈」;女兒結婚,她要「嘻哈」;一年前,連女兒訂婚,這一家快樂人,也發了一則同樣教人「嘻哈絕倒」的「勾手指尾見證大會」公告;明天,再抄一抄,羨煞吃檸檬當飯的寡女和孤男。
《潘太太和她的女兒》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