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甚麼? - 陶傑

法官是甚麼? - 陶傑

在一個法治社會,法官是一個寂寞的行業,法官是一個孤獨的人。
因為司法獨立,法官必須公正。法官是一個「非人化」的超然人物。英國法官頭戴的假髮,越舊越好,色澤越暗啞,越有尊嚴。
法官的形象一半是人,一半是神,因為法官的角色是仿效上帝,法官的裁決,一言九鼎,法官的判詞,可以成為擲地有聲的文學作品。法官不是尋常人。
法國小說《紅與黑》,紅代表主教,黑代表法官,象徵宗教和司法,一樣莊嚴。法官多是大律師一步步做上來的,他甘願捨棄大律師的高薪和鋒頭,選擇低調和莊嚴。
英式的法治社會,對法官的要求很嚴格,法官只須要一生做好他的法律專家,以縝密和理性的方式來思考,就夠了。法官的生活不能多姿多采,對世俗的名利不可以多心,因為,法官畢竟是在道德和品格方面「含金量」極高的一行。
因此,在一個成熟的文明社會,法官退休,可以繼續做法律的學術研究,可以撰書論著,為法律的理論開一家之言。例如英國上議院的鄧寧勳爵(LordDenning)和史嘉曼勳爵(LordScarman)。法官退休,不應該、也不適宜轉投政治管理行業,因為法官越資深,越陷入千山獨行的雲天孤寂,正如當導演,如果不拍電影而退休,絕少轉行改當製片的,因為導演是創作,製片卻是管錢,一個藝術家或許不一定不善理財,但叫他半途改擔任會計師,他會很痛苦,因為數據管理不是他本行的思維方式,要一個飛機師改行去開巴士,飛機師可以勝任,因為飛機和巴士,同屬交通工具,要求同一套系統的判斷,但法官轉行,卻不是飛機師改開巴士之簡單。
這是一個文化問題。但特區政府和董建華不明白,在現代化的路上亂摸索的中國自然也不懂。第一屆所謂行政長官的四名候「選」人,竟然有兩人是退休的大法官,從來無人指出以大法官的心理和品格,都不宜改行從政。
已經註定「港人治港」之幼稚,看在英國人眼中,自然會暗暗感到可笑。但是,對一個情緒衝動的政府和社會,外人不能提點得太多,因為他會說你干預了他的內政,損害了他的民族尊嚴,直到他在錯誤的文化思維的荊棘路上頻頻碰得鼻青眼腫,對於一位歷史的旁觀者,這種小小的悲劇,是慢慢地看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