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派出卧底及「放蛇」,揭破賣淫集團神秘面紗,原來集團的妓女,來港後先要「白做」一百五十小時,又要拍裸照,放在雜誌、報紙及網上宣傳,而部份淫窟亦設置秘道,讓妓女避開警方搜查。
警方是於去年三月至五月,派出三名探員,混入集團,成功在四間淫窟,當上管房,日薪三百元;集團成員訓示,做得好,可晉升做記帳及收銀,遇上警方搜查,要「挺身而出」,承認是管房,被捕後集團會保釋他們,一旦入獄,亦可得二萬元安家費。
淫窟的妓女,大部份是來自內地的非法入境者及持雙程證來港的女子,她們必須先「白做」一百五十小時,還清帶她們來港的使費,才可拆帳(詳見上表);亦要拍下裸照,在報紙、雜誌及網上刊登,以作招徠。
根據案情,警方派員「放蛇」,按圖索驥,依照那些嫖妓指南,成功找到妓女「小玲」及「金希雲」。
為免遭警方拘捕,淫窟亦裝設閉路電視,並設置兩個場,一個較公開,另一個則較隱蔽,較公開的部份,作篩選客人之用,生客由雙程證女子負責,熟客才會被帶到隱蔽的部份,由非法入境或持雙程證女子招呼,而部份放蛇警員,亦曾被邀到較隱蔽的部份招待。
為了進一步的保障,部份淫窟設有秘道,例如廁所的玻璃鏡,其實是暗門或窗子,可通往匿藏之處,或大廈天台,或者櫃枱旁有密室,可通往天台,故「火百合」行動展開時,警方曾在被搗淫窟的天台,拘捕匿藏的妓女。
至於集團的骨幹成員,每晚只是在火鍋店「打躉」,等候下屬交數,但其數簿亦相當詳盡,除記錄收支,連保釋金支出,也會記下。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