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個人財務策劃的方法,首先要衡量現時個人的收入與支出的狀態是否合理,先把收入預留部份作日常消費及繳付其他應付帳項後,再作合理的資源分配。
通常把資源在扣除了衣食住行及保險之後,剩餘下來的金錢可作儲蓄及投資之用;而分配方法,主要視乎個人的現在與未來的財務需求分布而定。
通常這些財務需求可簡單地分為兩類,一類是當前期間的(短期需要),通常指1至5年,另外一類為未來期間(遠期需要),通常是5年以上的財務需求。而無論是短期或遠期的財務需求,也可分為兩種,分別是可預期的財務事項及難以預期的財務事項。
短期可預期的財務策劃,包括的事項可以有個人收入、生活費用、儲蓄、貸款、稅項及慈善捐獻等項目;而短期難以預期的事項則包括風險管理的應急基金、信貸的信用額使用、保險、財產、健康及責任風險等項目。
遠期的財務策劃所包括的事項則有股票及債券的投資策劃、共同基金、房地產、退休的公積金及其他養老計劃;而不能預期的遠期財務策劃項目則包括遺囑、稅務策劃、信託、人壽保險、業務處理協定和慈善遺產捐贈等項目。
簡單來說,把財務有關項目分為四個種類,目的是希望能更有效地運用財務資源,去滿足最多的財務需求。個人可按資源的多寡及需求的迫切性去決定安排資源使用的先後次序,從而達致最佳資源分配,去滿足日常及日後的生活需求。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