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坪洲永安街一幢三層高村屋,原業主利用十六呎高樓底,將地舖改建成兩層,閣樓作自用,地下出售,近三十年來地下業主將單位出租給他人經營食肆,多次轉手,但有關政府部門在核發食肆牌照時,均沒發現有違建;直至去年業主收回舖位經營食肆申請牌照時,才被指閣樓是僭建而拒發牌照,屋宇署並勒令業主清拆閣樓。
「間舖已有二十幾年,如果唔係𠵱家再申請食肆牌照,都唔知閣樓原來係僭建,過去間舖曾經轉手五次都無部門發現,政府啲審批制度都幾兒戲。」業主賴小姐談及其舖位被指有違建而拒發牌照,仍感不解。
賴小姐稱,其父於1975年購下坪洲永安街一地舖,並於四年後開始出租給他人,多年來一直經營食肆,曾多次易手,直至去年租客決定結束營業,她收回物業後決定重新申請牌照經營食肆,才揭發政府部門審批馬虎。
賴小姐稱,她所聘的工程師視察環境及圖則後,指其物業內有僭建物,「佢話閣樓係非法加建嘅,除非拆走佢,否則就一定批唔到個牌。我嗰刻真係晴天霹靂,28年嚟都唔知嗰度係僭建,而且樓上係屬於另一業主,業權根本唔屬我哋。」她隨即向屋宇署查詢,不久,她接獲屋宇署來信,指其舖位違反「建築物條例」,勒令她清拆閣樓。
「屋宇署都唔知點搞,我哋根本唔係閣樓嘅業主,但竟然出清拆令畀我哋。」賴小姐憶述,該幢三層高村屋乃屬一吳姓業主,其父於28年前買下地下時閣樓已存在,但從外面看、根本不知閣樓是非法加建。
賴小姐稱,她一再向屋宇署澄清,最終屋宇署聯絡上吳姓業主,要求他處理清拆事宜,但業主提出上訴,令僭建物暫時不能清拆、亦同時令賴小姐申請牌照計劃被拖延。
「兜兜轉轉,以為可以好快開番間舖維持生計,點知愈揭就愈多問題;點解28年嚟轉手五次都無部門發現?續牌都唔使再審批?咁違法都無人知啦!」
食物環境衞生署函覆本報稱,根據該署政策,申領食肆牌照的處所必須符合衞生、樓宇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發牌條件,才會獲發牌照。該署收到食肆牌照申請時,會就樓宇安全方面徵詢屋宇署意見,若該署認為申請符合發牌標準,該署便會跟進有關申請。
根據該署記錄,上址處所曾為一間持牌食肆,該牌照於1979年8月簽發,但已於2002年4月因持牌人自動結業而被取消。當初在處理該宗牌照申請時,食環署曾徵詢屋宇署意見,當時屋宇署並無提出反對。
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均指出,業主雖稱食肆曾轉手五次,但只是續牌,並非重新申請牌照,故毋須再為食肆是否符合發牌標準而作重新評估。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根據該署記錄,有關個案正進行上訴,該署得悉上訴委員會將於十一月底處理該個案,該署會待上訴有結果後,才考慮進一步行動。
(○九二七○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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