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平機會主席王見秋透露,他所住的豪宅,是富商劉鑾雄追求他的女兒時送給他女兒的禮物。記者問我這是否有違法官操守,老實說,我即時感到錯愕不安的卻是另一個原因。
我年輕的時候,好人家女子可以接受男士的餽贈是有很嚴格的規矩限制的。鮮花、糖果、書籍、裝飾品一般可以接受,但較為貴重的禮物則必須婉拒。例如,不值錢的飾物可以接受,貴重的珠寶,就絕不可以,除非跟對方有婚約關係,又或者是父執輩。不但女方不能接受,有教養的男子根本不應送贈,因為涉及值錢的東西,讓人誤會有買賣意味,那就十分唐突和冒犯。
另一類不能送贈的東西是衣物,因為有供養的味道,除非該件物品的其他意義高於實用又當別論:例如繡花手帕可視為裝飾或工藝品。
所以沒有婚約而送房子,對我這副舊頭腦來說,簡直匪夷所思。女兒不懂事,收取了男友一件過分貴重的飾物,我那時代的父母親也會嚴詞責備,着令馬上退還。王法官視作當然,欣然入住贈於女兒的房子,我委實無法理解。
從報章報道看,王穎妤女士與劉鑾雄之間的私人關係,已成過去。照以往的規矩禮節,若在有親密關係期間——例如有婚約的情況下——接受了貴重禮物,一旦關係告終,這些禮物便須一一奉還。對方堅拒收回,有時也可接受,一個較常見的例子是訂婚鑽戒;但房子則難以想像。以上種種禁忌,與操守無關;主要是涉及個人尊嚴。但身為法官而這麼不顧尊嚴,已足夠招人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