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兩侵犯女兒候判

獸父兩侵犯女兒候判

【本報訊】無業男子五年前與年僅十一歲的女兒亂倫,女兒其後參看性教育書籍才明白當時其實與父親進行性交,及至去年父親再度與女兒亂倫,並給她二百元掩口費;女童後來將事件告訴老師揭發。被告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亂倫罪,求情指患有鼻咽癌及脊骨移位,又聲稱在事發前曾患有精神病。法官將案押後下月十三日判刑,其間索閱被告的精神、背景及醫療報告。

沒戴避孕套
現年四十三歲的被告,報稱無業。被控於九八年六月至九月某日及○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先後兩次與女兒亂倫。案情指,受害女童於九二年來港定居,與父母及三兄弟居於新界一間木屋。九八年六月至九月某日下午,被告與當時十一歲的女兒留在家中,被告着女兒進入他的睡房,然後撫摸她腰部、胸部及私處,在女兒不願意情況下與她性交,沒有戴上避孕套。女兒數天後參看性教育書籍才明白當時其實與父親性交。
至去年十二月十七日,被告又要求女兒進房,再與她性交,事後給予女兒二百元,要求她不要告訴別人。今年一月由於女兒欲退學,在接見學校的訓導老師時透露曾遭父親性侵犯。
案件編號:HCCC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