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眾地方「打野戰」、進行性行為其實可能會被警方檢控,法律界人士鄧達明律師指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猥褻暴露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若定罪最高可罰款一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不過,若當事人以身處車廂內不算公眾地方辯解,警方亦可引用「行為不檢」罪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