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機構的制度 - 吳靄儀

法定機構的制度 - 吳靄儀

平等機會委員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個重要的法定機構。平機會主席,是個重要的公職,在法例之下有重大的職權,在社會和國際人權組織架構享有崇高的地位。平機會主席由行政長官任命,向行政長官負責。法例沒有任何條款約束特首要委任甚麼樣的人。
胡紅玉女士出任平機會主席,是眾望所歸。上任以來表現出色,令公眾深慶得人,因此沒有人質疑過她的委任是否恰當。
王見秋先生甫出任平機會主席,就出了連串事故。他在這些事件中表現出的行事作風、言談舉措,已經令到公眾質疑他是否擔當這個重要公職的理想人選,因此他如何能獲得委以重任,他的委任程序是否欠缺透明度、有沒有依循客觀準繩、應否經過公平競爭,甚至待遇是否有過份優待之嫌、是否合乎原則,於是成為爭議焦點。

因此,特首的委任權限,以至容許王見秋在任公職期間繼續領取長俸的酌情權,應如何運用,就無可避免地為公眾質疑。消除公眾的疑慮唯一方法,就是從頭訂立公眾可以看得到的公平、公開委任程序和準則。
不但主席的委任要有客觀準則及公平程序可依,整個平機會的各職級人員、委員會成員的任免、決策過程,也要有準則和程序可循,因為王見秋解僱余仲賢事件曝光,令人擔心這個法定機構的重大任命和決策,可以基於一個人的喜怒和主觀因素。
不但平機會,其他法定機構也須從頭檢討,重新建立及鞏固公共管理的意念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