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司愚忠 下令清洗巴士<br>妨司法公正新巴經理監四月

對公司愚忠 下令清洗巴士
妨司法公正新巴經理監四月

【本報訊】老婦去年在北角遇上奪命交通意外後,新巴一名高級助理員工事務經理,受上司指示下令員工清洗將交予警方檢驗的巴士輪胎及底部,他日前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出於對公司的愚忠,但不獲裁判官接納,判處他入獄四個月。

公司高層代求情
資深大律師清洪替被告求情稱,被告與其上司行政總經理黃志釗相識十二年,九八年被告經黃介紹到新巴工作,因此被告出於對公司的愚忠,及受黃指示才犯案,本案屬例外情況,警方在意外後檢驗行經案發現場的十五部新巴,並無證據顯示與意外有關,隨後兩小時才提出再次檢驗,由於該批巴士只是懷疑與意外有關,因此損害程度較低。
辯方續稱,被告已婚及育有兩子,月入三萬六千多元,被告為今次事件承受沉重壓力。辯方昨呈上由新創建集團企業傳訊總經理關則輝、新世界第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助理曾永鏗、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助理陳詠琴等八人撰寫的求情信,內容指被告為人勤奮負責,樂於助人。

聞判後木無表情
被告馮自基,四十六歲,昨有十多名親友昨晨到庭支持,被告聞判後木無表情。案情指出,去年九月二十日,一名老婦在北角琴行街遇交通意外死亡,警方懷疑肇事車輛為一輛巴士,在北角的巴士總站調查,發現十五部新巴行經案發現場,但至翌日凌晨一時許,警方檢查該十五部新巴後並無發現。
九月二十一日凌晨三時許,警方要求再檢驗該十五部巴士。約一個小時後,警方提醒新巴的控制中心不可清洗有關巴士。同日早上七時十分,被告致電工程部檢查員,要求他清洗有關巴士的輪胎及擋泥板,並表示受黃志釗指示清洗巴士。
兩名職員以高壓水喉清洗該十五部巴士,同日早上十時,警方就巴士輪胎及底部的血迹作進一步檢驗,但並無任何法證上的發現。
案件編號:ESCC171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