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罪行嚴重 判囚兩年十月<br>便利店遭財困前股東行劫

官斥罪行嚴重 判囚兩年十月
便利店遭財困前股東行劫

【本報訊】中年漢數年前投資便利店生意,先後在元朗區經營兩間「7-ELEVEN」便利店,其後結束經營權後,再轉移陣地往屯門開店營業。但因經營困難,資金周轉不靈而退股,中年漢今年中竟鋌而走險,戴帽掩面,持生果刀到曾投資的便利店,指嚇兩女職員企圖搶劫收銀機內現款,但遇反抗落荒而逃被捕。他昨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判監兩年十個月。

即使失手 難卸罪責
被告何鉅榮,三十八歲,承認一項企圖搶劫罪。暫委法官簡達仁判刑時指被告干犯嚴重罪行,被告雖然在思緒不靈時犯案,但帶備利刀及鴨舌帽,指嚇兩職員圖搶掠現金,即使失手而回,但罪責不比打劫得手為輕。法官強調香港有很多人如同被告一樣,遭遇財政困難,但大部份人均沒有因經濟拮据而以身試法,被告過往雖品格良好,但今次卻行差踏錯。法官引述上訴庭判例指持武器行劫,判刑起點為五年,考慮被告認罪,及沒有案底,再給予額外減刑,判被告入獄兩年十個月。
案情透露,今年六月二十三日清晨七時許,兩名女職員朱天敏及林春莊(均為譯音)正在屯門青海園置樂花園內的「7-ELEVEN」便利店工作。頭戴遮耳鴨舌帽的被告突然衝入便利店內。被告走向收銀機,用長約二十厘米的生果刀指嚇兩名女店員。被告在櫃位外用手箍着林的頸,迫她走到收銀機旁,又將朱按在地上,聲稱打劫。被告試圖伸手按收銀機的按鈕,但遇到兩女店員反抗。

休班探員 路經追捕
被告見事敗,想衝向店內的辦公室,企圖打開木門但不遂,於是從大門逃走。朱追出及大聲呼叫,一名休班探員經過,加入追捕,其後聯同一名途人及另一名警員將被告制服。辯方律師昨日求情指被告九七年將所住單位以一百六十萬元售出後,把資金投資經營便利店。被告兩年內先後在元朗區開設兩間「7-ELEVEN」,但投資虧蝕,賣掉兩店經營權後再在屯門投資該店,至今年三月退股,及後因財困才犯案。
案件編號:DCCC7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