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香港的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近日蜂擁去上海,準備大展拳腳之際,一名上海律師卻因協助被迫遷的居民,控告上海首富周正毅非法獲取土地,受到無理迫害。上海法院昨天更以「非法為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的罪名,重判他入獄三年。法律專家質疑上海法院的判決,指內地的國家機密定義含糊,準備到內地開業的本港律師更宜小心。 中國組
這名無辜的律師名為鄭恩寵,五十三歲,祖籍廣東中山。一九八○年自學法律,成功考獲內地律師資格,並在一九九五年開始為上海的拆遷居民請命,前後協助數以百計的拆遷戶以法律來捍衞自己的權益。可是,自二○○一年起,當局無故取消他的律師牌,但無阻他為民請命的決心。他繼續為上海拆遷戶做法律顧問,年前更協助上海靜安區被迫遷的居民控告「上海首富」周正毅用非法手段獲取土地,卻不幸受到迫害,昨天更被指洩露國家機密而被判刑三年。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法律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指出,內地法制不健全,按內地法律,所有未公布的消息都被列作國家秘密,法例含糊及太廣泛下,令人容易觸碰「地雷」。他亦質疑上海法院判決,認為有「扣帽子」之嫌。他說:「中共可能不喜歡你幫助消費者或拆遷戶,而利用你的小錯來向你報復。」
王友金稱,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下(CEPA),香港律師可以在內地開闊更大的業務空間。如起草商業合同及提供中國法律諮詢,但因奉行「一國兩制」,香港律師和內地始終有隔膜,不論刑事或民事案件,香港律師在內地不能代表當事人出庭,最多只能扮演法律諮詢角色。
王友金指,內地法制不完善,政治陷阱多,有意到內地發展的本港法律從業員,小心處理內地的政治問題,不要越界,搶內地律師工作。
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也表示,不管香港和內地有沒有更緊密經貿關係協議,香港大律師在內地的業務範圍只集中在香港法律事務及提供普通法意見,既不涉及訟訴,也不涉及內地事務。故香港相關法律從業員北上亦不會接到類似案件,因此不會誤中類似「地雷」。
熟悉內地法律的城市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梁美芬則指出,內地涉及國家機密罪一般判刑三至七年,鄭恩寵案的問題是定罪是否穩妥。她說:「本質來說,他是否為了洩露國家機密?還是想製造輿論壓力呢?這而要從他的行業及職業看,洩露國家機密是要看動機,他的動機是怎樣呢?很明顯,在這件案中,他是律師身份,不是想洩露國家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