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想不到退休大法官、新任平機會主席王見秋先生除了精通法理判例外,「數口」也非常厲害及獨到。在他的獨特計算下,平機會主席的年薪並不是二百九十萬元,而是只有六十五萬元,因為王先生為了出任平機會主席而被迫放棄大筆「兼職」的收入,這筆「兼職」的收入王先生認為需要在二百九十萬元的年薪扣除;於是他便得出平機會主席年薪只有六十五萬元的結論、於是他便得出平機會主席薪酬只跟一個「高級文員」相若的結論。
對王先生來說,堂堂平機會主席的年薪居然只有六十五萬元、居然只跟「高級文員」差不多,實在是不能接受的,故此他要求特首打破慣例,讓他在領取平機會薪水之餘繼續支取每月六萬元的長俸,而特首為了盡快讓前平機會主席胡紅玉女士離職、為了盡快落實平機會的接任人,同意了這個罕有的安排,讓市民及納稅人每個月支付兩份薪水予王先生,讓王見秋先生每年的薪酬高達三百六十萬元。
這樣一個破格的安排,無疑讓王先生感覺良好、無疑讓王先生不用淪為一個「高級文員」;但對納稅人來說,這種雙重支薪的做法卻是個不合理的做法、卻是個破壞慣例的做法;我們強烈要求特首及特區政府清楚解釋為何在財政緊絀、在大談緊縮開支的時候還要為王先生大解慳囊,還要慷納稅人之慨呢?
首先,王先生那種計算薪酬的方式完全是錯誤的、是荒謬的。他既自願選擇出任平機會主席,放棄其他兼職,表明他認為平機會所提供的報酬(包括物質或精神)比其他兼職好;又或是平機會的薪酬已足夠補償他放棄各項兼職所造成的損失。
在這樣的情況下,他怎麼該把放棄兼職的損失算在政府的頭上、他怎麼能得出平機會主席年薪只有六十五萬元的結論呢?
要是這樣的說法成立,那些從商界投身政府出任公職的人大概該領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年薪,不然怎能補償他們放棄出任公司董事、放棄生意的損失呢?可市民認為該支付數千萬年薪予董建華先生或唐英年先生嗎?
更重要的是,公務人員包括公務員及法官在退休後以合約方式出任公職例如平機會主席之類,一般慣例都需要暫停領取長俸,以免出現雙重支薪的情況;現在特首卻只是因應王先生的要求就罔顧這樣的慣例,讓王先生享有二百九十萬高薪之餘繼續領取每月六萬元的長俸;這是甚麼樣的人事管理方法、這是甚麼樣的公共理財方法?難道特首及特區政府認為以往的慣例都不用遵守?難道特首及特區政府認為可以隨意為了照顧某些人而改變慣例、改變既定做法嗎?
我們認為,平機會主席的年薪高達二百九十萬,對任何合資格的人都已極具吸引力,再加上工作本身富挑戰性,政府根本不需再提供甚麼額外的優惠及補償。
偏偏特首及特區政府為了王見秋先生而打破慣例,讓他同時支取兩份薪水、讓他的薪酬高達三百六十萬元。像這樣的特殊優惠及對待能不向公眾好好解釋、好好交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