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記豬骨煲店東聘黑工監年半

良記豬骨煲店東聘黑工監年半

【本報訊】大角嘴良記豬骨煲的東主因僱用黑工,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二十二項控罪,被判入獄十八個月。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士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高刑罰為罰款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
被告龍志遠,二十二歲,為良記豬骨煲東主,他承認二十二項控罪。

承認22項控罪
案情透露,入境處調查員於今年一月及二月突擊搜查位於大角嘴的涉案店舖,在店內截獲被告及拘捕多名黑工。被告雖知道該批勞工是不可合法僱用,但為了省錢仍聘用他們。
在澳門闖出名堂,在大角嘴連開多間火鍋店的良記豬骨煲,因招牌菜豬骨煲深受食客歡迎,一度經營七間分店,可惜因曾無牌經營、違反消防條例,多番被食環署及警方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