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情侶串謀挪用他人身份證到財務公司借貸,財務公司職員恰巧發現他們出示的身份證跟其朋友樣貌相似,對二人的借貸起疑,於是報警處理。兩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詐騙罪,法官指被告干犯嚴重罪行,在精心策劃下盜用他人身份證從而欺詐,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七日判刑,兩被告還柙候判。
首被告簡穎淇(十八歲)及次被告陳柏燾(十九歲),承認十三項罪名,包括兩項使用他人身份證、九項詐騙及兩項串謀詐騙罪,發生於去年七月至八月。暫委法官馬漢璋要求取閱背景報告、教導所、更新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作判案參考。
案情指出,簡穎淇於去年八月七日到滙裕(遠東)有限公司出示一張名為陳芷君的身份證,申請借貸三萬元,該公司職員要求她找一位擔保人,同日下午,陳柏燾以擔保人身份陪同簡到該財務公司,陳出示一張名為何柏廉的身份證,職員恰巧發現該張名為何柏廉的身份證跟她的朋友樣貌極為相似,故對他們所出示的身份證起疑,兩被告訛稱任職營業員,職員假藉需時替他們辦理手續,須等候通知,立即報警處理。
翌日,二人到該公司取貸款時被警員拘捕,警方調查下發現兩被告早前利用同樣手法,先後向兩間財務公司申請共二萬三千元借貸,及向多間電話網絡商申請多張流動電話卡。
案件編號:DCCC7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