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應用低殺傷力武器是各國保安部門趨勢,其中包括不會射穿人體的豆袋子彈已有十個國家採用,本港警方早前也表示正研究是否引入。本港醫療界一項利用鮮豬肉試驗豆袋子彈對身體造成創傷的研究顯示,在三至五米射程範圍內,豆袋子彈足以造成肌肉撕裂。 記者:梁洵瑜
該項研究是刊於香港《急症醫學學術期刊》(HongKongJournalofEmergencyMedicine),負責研究的急症專科醫生陳德勝指出,這種低殺傷力的子彈在七十年代開始發展,美國九四年開始應用,現約有十個國家採用,這類無穿透性的子彈,可減低對疑犯,甚至是誤中流彈的途人造成永久創傷的機會。
他解釋,豆袋子彈內是一個堅韌的網,包着多顆小鉛粒,發射後子彈外殼脫落,餘下豆袋射向目標人物,子彈不會穿入身體,可減低殺傷力,但需確保網子不會在射擊過程中破開,否則細小的鉛粒可射入人體,傷害便更大。
他表示,研究採用散彈槍,在三及五米距離、以平均每秒七十米時速射向目標,包括豬肉、豬排骨、豬腿、包着厚衣服的豬肉等,了解有不同厚度的軟組織及厚衣服保護下傷勢的分別。
結果發現,全部射向目標的子彈都沒有穿透皮膚,只造成鈍性創傷,但沒有肥膏或厚衣服包裹的豬肉,在三米及五米射擊範圍下,子彈可令豬肉凹入約半厘米左右,表皮瘀傷,切開豬肉可發現肌肉表層撕裂。
豬排骨樣本則因豆袋子彈高速射向沒甚肌肉的排骨時造成甚大撞擊力,排骨附近的肌肉撕裂情況更嚴重,但並未造成骨折或骨裂情況。
至於有較厚肥膏等軟組織保護的豬腿,子彈只傷及皮膚表層,肌肉表層撕裂情況較少,而厚衣服同樣可阻擋相當程度的衝擊力,豬肉的肌肉層只有少許受傷。
陳德勝說,研究證明豆袋子彈可造成肌肉受傷,但較傳統子彈可穿入人體造成的殺傷力為低,而軟組織愈多及厚衣服均可減輕傷勢。在三米至十五米內射擊,已可對疑犯造成極度痛楚。外國研究指出,平均射中疑人二點四八槍,疑犯即可被制服。

有美國研究指出,豆袋子彈也可導致嚴重受傷,甚至致命,如射向眼睛可致盲、射向心臟位置可撕開大動脈及造成心律不正、射向肚皮位置可致肺爆裂或肝出血等,故應只射向疑犯的四肢及背部有肌肉位置,不可射向頭部、眼部、心臟、肝臟、頸部和脊骨位置。
警方擬引進的防暴武器「豆袋子彈」,主要是用來對付暴亂分子,以加入沿用多年的防暴裝備。若測試效果良好,稍後將會配備給機動部隊使用。警方的防暴隊員主要由警察機動部隊組成,已有三十一年歷史,觸發成立部隊的原由,是六七年暴動後,當年的防暴裝備落後不足以應付大型暴亂,港英政府認為必須有一支機動性強的防暴警察隊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