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深入「產權」

改革深入「產權」

周八駿

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中國經濟改革做出若干值得關注的決策,其一便是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
十年前,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按現代企業制度來改革國有企業,要求「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十年後,大多數中小型國企和部份大型國企已搭建了現代企業制度框架,但是,一部份大型國企仍然徘徊於現代企業制度的門檻。究其原因,關鍵便在於難以在產權問題上取得突破。所以,十六屆三中全會要求由現代企業制度向現代產權制度深化,是指引中國經濟改革最後「攻堅」的方向和任務。
十年的經驗顯示,國企改革做到「產權清晰」並不困難,只要在帳面上分清楚企業是由國家百分之百持有抑或國家控制其中某一比例股權。困難在於「國家」不可能直接持有或控制國企股權,必須經由各級政府部門來代表國家分級持有或控制不同規模國企的股權。所以,「產權清晰」必須落實到「歸屬清晰」。與之相適應,便是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區政府實行機構重組,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強調管理層權責
比較國企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十六字和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的十六字,只有「權責明確」四個字是相同的。這是針對國企管理層既是國有資產的代理人又是國有資產經營人的特點而提出的,不僅指國企作為一個經濟單位與其大股東——國家之間的權利和責任要明確,而且指國企管理層對企業的權利和責任要明確。後者需要落實現代公司治理制度有關於股東與經理人之間的契約原則,即:經理人的權利、責任、報酬三者要對稱。
「保護嚴格」既是對產權歸屬的保護要嚴格,也是對企業管理層權責的保護要嚴格,沒有後者,前者不可能落實。只要國企管理層的報酬不跟權利和責任對稱,瀆職、貪污、受賄等便有制度性根源。
「流轉順暢」意味着國有股不能流通的現象不可能再繼續了。國有股不能流通,已深深困擾內地股市。且看中國當局有甚麼辦法可以實現國有股全流通而不對滬深股市造成嚴重衝擊。
還必須指出,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現代產權制度是適用於各種所有制經濟,跟全會決定修改中國憲法保護私有財產是一致的。只有承認市場經濟以私有權為基礎,才可能對國企改革持更開放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