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傷胸部 五度未完成吹波<br>車禍警官推翻停牌原判

曾傷胸部 五度未完成吹波
車禍警官推翻停牌原判

【本報訊】重案組警官出席同袍婚宴,事後在停車場撞車,因早前踢足球傷及胸部,呼吸困難,五度呼氣,仍未能向交通警員提供測試樣本,結果被法庭判罰款五千元及停牌。昨日他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推翻原判。
四十五歲上訴人王宏洲是新界南總區重案組高級偵緝督察,曾主管九三年荃灣下花山支解燒焦女屍案。昨散庭後,他如釋重負,開心不已說,案發前一日早上,以隊長身份代表警區出席足球聯賽,擔當前鋒,但下半場遭敵方後衞狠辣地攔腰撞擊,傷及胸部。

未叫停前已停止
王宏洲續指,雖然他受了傷,但無阻他在當晚出席同袍婚宴。在婚宴上,他「飲汽水多過飲酒」,撞車後「吹波波」,因呼吸困難才無法提供呼氣樣本。
根據控方所稱,王於去年十月五日凌晨,在奧海城二期停車場內,駕車撞上前車車尾,兩車車主未能和解,驚動警方。到場的三名交通警發現王滿身酒氣,遂要求王進行呼氣測試。
不過,王五度呼氣,均因呼氣不足,未留下樣本。交通警認為王雖然盡力呼氣,但每次呼氣,均在未叫停時便停止,決定提出起訴。王於今年六月在北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高院暫委法官杜麗冰昨判案時指出,王曾否盡力提供呼氣樣本,是罪成與否的關鍵,但裁判官在裁決陳述書中,隻字不提,故定罪並不穩妥。
案件編號:HCMA58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