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近年新興的彩光治療,除應用治療皮膚病外,並採用於美容護理方面,用作去除雀斑、面斑、皺紋、暗瘡疤及脫癦,甚至可用來去除紋眼線、紋眉、紋身等烙印。但使用彩光儀器不當或彩光投射過度,可能導致灼傷皮膚出現疤痕。
英國倫敦大學臨床皮膚學碩士陸宏隆醫生指出,激光治療是利用不同波段的高能量線深入皮膚,準確地將異常色素或微細血管消除,即將光能量投射入皮膚,以熱能量將皮層不好的組織焦燒毀滅。而彩光治療則是利用天然彩虹波段裏的七種顏色,紅、橙、黃、綠、青、藍、紫光波的波段和滲透力不同,作為皮膚治療,涵蓋範圍較激光為廣,可同時處理皮層不同色素,不像激光只能每次針對一種色素。
陸宏隆續稱,彩光若使用不當,如儀器損壞出現問題,施用儀器者技術或經驗不足,接受治療者的皮膚屬於過敏不適仍強行採用,或者光波投射過度,都可能適得其反,導致灼傷皮膚出現疤痕。
消費者委員會於○一年及○二年度接獲彩光治療投訴,各有一宗,而○三年截至九月接獲與激光治療的投訴數字相同,各有十一宗。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