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七歲女文員為減退背部暗瘡印,去年到中環一家美容院接受有去斑效果的彩光療程,卻遭激光灼傷背部,導致背部留下四條垂直永久疤痕。女文員除承受肉體痛苦外,不敢再穿泳衣或以露背裝示人,失去生活樂趣,她興訟向美容院索償勝訴,昨日獲賠償逾七萬元。 記者:柯弘毅
原訴人梁嘉儀,在區域法院控告L&YBeautyCentreLimited,因與訟人沒有出庭抗辯,法庭裁定美容院敗訴須負責任。梁女原本申索十萬元,法官黃慶春判決時引述醫生報告指出,不難想像此年紀的女士會喜歡穿露背衣裳,法官接納梁女背部遭受二級燒傷留下疤痕,日後不能再穿泳裝及露背裝,並需避免受陽光照射,失去游泳及生活樂趣。法官判梁女獲得痛苦賠償七萬五千元,醫藥及交通費三千八百多元,以及利息連堂費。
原訴人在庭外表示涉訟美容院曾找關心妍做代言人,她以往未試過做彩光療程,去年看過雜誌廣告,想消除臉及背部的暗瘡印才嘗試,結果出事,坦言「怕怕」。
原訴人庭上透露,她去年九月到涉訟美容院的中環新世界大廈分店光顧,療程費用七千二百元。
她先後試過兩次彩光療程,包括臉部及背部,均沒有問題。但十月三十一日,第三次接受彩光療程時,已感到背部疼痛及起泡,「腫起一嚿嚿」,當時職員辯稱情況正常。她翌日再返回美容院,職員解釋可能是把儀器調校過大所致,聲稱「過一排冇嘢」。
她指出,連續數晚痛致無法入睡,三日後便向醫生求診,證實背部皮膚燒傷,由醫生給予藥膏。因傷勢沒有改善,她今年初改看皮膚科醫生,治療兩月後背傷才痊愈,但整個背部卻留下四條垂直永久疤痕,由背延至腰部。她指背部疤痕無法消除,但在接受治療後,及隨着時間過去,疤痕才變得淡,法官昨日亦特地要求梁女站近法官席,輕掀背部衣服,給她視察傷勢。
案件編號:DCPI1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