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洪:控罪有缺陷 定罪不穩妥<br>車禍頂包案謝霆鋒上訴

清洪:控罪有缺陷 定罪不穩妥
車禍頂包案謝霆鋒上訴

【本報訊】藝人謝霆鋒與警員劉志偉去年十月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入獄,兩人昨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代表謝霆鋒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指,司機成國定的證供前後不一,並不可靠,謝於車禍後表現被動,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二人協議犯案,而控罪亦存缺陷,定罪並不穩妥。 記者:陳曉薇

資深大律師清洪昨指,謝霆鋒案發日撞車,並無干犯任何刑事罪行,成國定指他僅為維護謝的聲譽,才決定「頂包」,謝事前不知道有關頂包安排,而謝車禍後表現被動,亦沒進一步參與頂包事宜,顯示雙方根本沒有達成任何協議,原審裁判官裁定兩人協議犯案,與證據不符。

指官無合理解釋
清洪續指,成國定的證供前後不一,並不可靠,但原審官將有關證供出入,歸咎於成國定一時意氣,錯誤認為他是誠實及可靠的證人;此外,控罪存在缺陷,即使證據顯示謝曾容許成國定頂包誤導警方調查,亦不足以構成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定罪不安全亦不穩妥。
代表劉志偉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則指,成國定的口供前後不一,存在合理疑點,證據根本不足以定罪;另外,原審法官在無合理的解釋下,一口認定辯方證人偏幫同袍作證,做法並不恰當。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刑事檢控專員黎恩回應,警方當時正將案件作「不小心駕駛」處理,即使謝非積極參與犯案,只要同意協議,便可構成罪行,而成的證供前後不對,亦非判案的主要因素。

謝不出庭免混亂
據了解,謝已完成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代表律師徵詢有關意見後,為免謝因出庭造成混亂,令警方要派員維持秩序,故決定不出庭。
二十二歲的謝霆鋒去年三月在中環紅棉路,撞毀其法拉利跑車後,以其所屬公司英皇娛樂的司機成國定冒充司機,與二十八歲港島區交通部警員劉志偉串謀容許成國定頂包,謝與劉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入獄六個月,律政司及後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判刑不果。
案件編號:HCMA3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