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旅行團團友在旅行社報名時,雖然雙方都曾核對資料及簽署,其後因報名表格及收費單據上出發日期不符,團友因此不能成行,旅行社認為雙方均有責任,故只允負一半責任,團友對此甚不滿。
《蘋果》讀者胡先生不滿地稱,他早前到康泰旅行社紅磡分社,代其父母報名參加九月十九日出發之北京旅行團,即時繳付全數五千多元團費;職員曾就報名表格上核對每項資料,而雙方均於表格上簽署,職員更列印一張訂位表格給他保存。
他說,其母於九月十六日接獲康泰領隊電話,囑他們次日(十七日)準時到機場集合,她即時強調並非十七日出發,他拿出訂位表格細閱,發現出發日期確填寫為九月十九日,可是在收費單據上則印有DEP17/09/03字樣,他即往旅行社查詢,職員亦發現資料出錯,並指九月十九日也有北京團出發;更即填寫一份修訂表格,出發日期可改回九月十九日。
豈料,康泰於十七日致電胡先生,指機票已發出,旅行社也有損失,故只會負一半責任;若堅持九月十九日出發,則需多付一人團費,若選退團則只退一半團費。
康泰旅行社承認收費單據及表格上出發日期有出入,職員實責無旁貸,但在「覆單」過程中,職員及胡先生均未有察覺資料不符;而出發前職員通知他茶會時間,胡先生理應清楚出發日期。對於胡先生指旅行社職員未有留意單據上的出發日期,該社不予置評。
發言人指此事涉及職員及顧客雙方疏忽,故願承擔一位團費的損失、並安排退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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