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李陳坤儀指出,為人父母者應在年幼子女成長時,教授他們社會可接受的行為,不會教導他們故意犯法;李認為不論父母是出於貪心、經濟問題或情緒發洩,帶同子女到店舖偷竊,會為孩童立下壞榜樣,灌輸錯誤的道德觀念及是非判斷,影響他們日後成長。
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表示,有份參與偷竊的女兒也須受到法庭懲罰,因此會產生尷尬、失落及羞恥等負面情緒,若沒有及時疏導,可能會令她產生自卑,對她日後的身心及行為性格造成影響。
李陳坤儀再指,現時社會上有很多安全網,她呼籲單親家庭及經濟出現困難的家庭可向社署求助,例如申領綜援,以協助家庭度過難關。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