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在一九九七年時獲港府批予長達十年的專營權,專利要到二○○七年才到期,立法會議員批評,目前監管專利巴士公司的條款不足,令巴士公司在專營期內為所欲為,當局必須在專利合約中,加入罰則或扣分制,令經營不善的巴士公司受到懲罰。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鄭家富認為,當局應對九巴專營權進行一次中期檢討,並應對專利巴士公司實施扣分制,意外多的巴士公司會被扣分,令其經營的路線會被削減,作公開競投。
另一位立法會議員陳偉業亦批評,目前監管專利巴士公司的條款並無罰則,巴士公司就算經營不善,一樣可以賺大錢,他建議將服務水平與准許利潤掛鈎。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