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於上月底發布諮詢文件,建議禁止九種口服保健產品的聲稱,並以附表形式納入《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內。建議禁止的九種保健產品聲稱分兩大類,第一類屬誇大或具誤導性的聲稱;現時市面上排山倒海的纖體廣告,聲稱有加速燃燒脂肪或抑制食慾等功效,慫恿市民以不當方法來控制體重,可能引起如代謝失調的副作用。
另一類建議禁制的聲稱與身體功能有關,例如表示可調節血壓及膽固醇的產品,聲稱可降血脂或使血管中的膽固醇排出體外,意味可預防或改善冠心病,或令市民因服用該藥而延誤尋求適當的治理。總言之,甚麼「排毒」、「清毒」,「減肥」、「瘦身」等功能,都不能寫在包裝或廣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