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七姦女生男生罪脫

涉七姦女生男生罪脫

【本報訊】現年十九歲的中四輟學學生,涉兩度把前同班女同學帶返家中,在下格床以布簾遮掩,不理父母與弟同處一室,四日內七度強姦女事主,其間僅給她柑和杯麵充飢,青年被控七項強姦罪名,昨在高等法院獲陪審團一致裁定七罪均不成立,當庭釋放。
十九歲被告被控於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在秀茂坪雲漢邨寓所內,兩度強姦現年二十歲就讀中五的女事主,另於同年二月十五至十七日期間,在同一寓所五度強姦她。
控方案情指,事主今年一月,應約到被告的屋邨,卻遭被告拖入寓所,掌摑及強行脫光她的衣服,在碌架床下格強行與她性交,其後被告家人返家,被告把碌架床的布簾垂下,晚飯後再與她性交;一個月後,事主再度應約,本想歸還所贈禮物,卻再被拖返寓所,三日兩夜五度向她施暴。
案件編號:HCCC1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