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物質青少年易犯罪

貪圖物質青少年易犯罪

在現今高度物質主義社會中,青年人在日常生活裏受到四方八面的引誘,自制能力稍不堅定,往往會造成無可挽救的後果,昨日便有一名學生因為花掉學費而淪為「扑頭黨」,自毀前程。
香港青年協會業務總監李炎昌指出,青少年犯罪通常都是「唔經大腦」及不顧後果,加上自制能力薄弱,辨別是非能力未成熟,很多時抵受不住社會或朋輩間的物質引誘,容易模仿社會時興的犯案手法犯事,錯覺以為不容易被捕,失手後卻悔之已晚。

為補過失易再犯錯
李炎昌表示,父母讓子女自行交學費來訓練他們學習承擔責任並無做錯,但事前應該先衡量子女的自制能力,倘若子女的自制力甚低,便應按部就班作出指導,如給錢後要即日取回收據確定。另外,他建議家長要與子女多溝通,讓他們明白只要及早認錯改過,便會獲得接納與原諒,否則他們可能會因怕出錯受責,而繼續犯另一個錯誤去補救之前的過失,最後只會令錯事愈做愈多。
據廖成利律師表示,行劫罪最高可被判罰終身監禁;扑頭行劫屬嚴重罪行,刑期起點為十四年,再要視乎傷者的傷勢或帶來的影響,來判決監禁年期。
另外,裁判官亦會了解違法者的年紀、背景、是否初犯或有否悔意改過等等,才作判決。至於今次被捕的疑犯年僅十七歲,裁判時可能會考慮到這方面而減低刑期。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