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初為人母的三十五歲職業婦女患產後抑鬱症,因無法令七星期大的女嬰停止哭泣,失控將女嬰從五樓寓所,拋出街外,但女嬰墮下二樓平台時,僅頭部受輕傷,奇迹生還,婦人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殺嬰罪,法官翟克信將案押後至下月五日,候感化官報告宣判。 記者:梁偉強
根據案情,受害女嬰的軀幹沒有任何傷痕,四肢活動自如,表現機靈及活躍,只是雙眼眼皮均有擦傷,小腿瘀腫,而最初送院時,腦掃描顯示她腦部前方挫傷,一日後已消腫,七日後便出院。
涉案婦人姓沈,任職文員,因產後抑鬱症,仍須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故辯方促請傳媒不要報道她的全名,以免加深她的傷害,法官敦促她與撰寫報告的感化官合作,並讓她繼續保釋候判。
根據案情,沈婦於九五年六月與梁姓丈夫結婚,夫婦均要工作,直至去年十月,才誕下遇事女嬰。
沈婦自誕下女兒後,心情鬱悶,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寫下遺言,走上所住深水埗海壇街大廈的天台,企圖跳樓自殺,但二十分鐘後折返,向丈夫哭訴,經丈夫安撫,心情平復。
次日上午,沈婦吩咐家中印尼女傭上街買篩子,其後女兒大哭,令沈婦不勝其煩,雖抱起了女兒,但女兒仍哭個不停,沈婦不知所措,完全失控,將女兒從廚房窗口,扔出街外,然後報警,說將女兒扔了落街。
沈婦住大廈五樓,平台在二樓,救護員到場時,發現平台上的女嬰臉部向下,頭部右邊有血迹;沈婦的情緒則不穩定,輾轉送入青山醫院,證實患上產後抑鬱症,要入院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HCCC21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