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巿區重建局計劃收回深水埗福榮街一帶舊樓重建發展,但其中兩名經營參茸店及輪胎舖的地舖業主,不滿重建賠償只得七十萬至九十餘萬元,認為巿建局剝奪經營權利,嚴重影響生計,漠視政府收樓令,拒絕遷出。兩名小業主昨日首次遭政府控告非法佔用官地,在區域法院被判敗訴。
涉訟業主梁續有及馮興的兒子馮建明,聞判後均堅拒搬出。馮建明表示在法理上業主必輸,今日是所有業主黑色的一天,「冇眼睇!」他指法官裁決時亦曾質疑收地與賠償問題分開處理,兩項政策若未能配合,業主在收地後遲遲才獲賠償,可能餓死人。馮指法官提醒他們若不遵守判令遷出,有可能會被判罰款或監禁,但普通業主根本沒能力與政府打官司,上訴機會不大。業主將考慮向立法會議員求助,並商議決定進一步行動。
巿建局在判決後表示,政府目前沒有設定兩業主遷出的時限,故不會即時執行判令及強制業主遷出。當局會聯同政府有關部門,再接觸業主作出商討,並建議業主根據政府收地補償政策就商業損失提出補償申索,合理解決問題。
涉訟兩店位於深水埗福榮街兩個相鄰地舖,該幢樓宇樓齡二十多年。馮在上址經營補胎二十年,梁的參茸店則有十四年歷史。巿建局於今年三月展開收購該區物業重建,向馮梁二人提出收樓連搬遷賠償分別約七十九萬元及九十五萬元。兩名業主不滿賠償額太少,曾書面要求巿建局賠償五千八百萬及四千九百萬元。
馮建明指輪胎店是父子多年努力的心血,不滿政府無理強迫收樓。梁則表示在同區重新購置面積相若的店舖最少逾二百萬元,裝修費亦要數十萬元,巿建局的賠償不切實際,如收回地舖肯定要「執笠」。兩業主未能與巿建局達成賠償協議,巿建局於今年六月遂引用《土地收回條例》強行收樓,並於八月發律師信要求兩業主遷出。兩業主未予理會,十月七日便接獲法庭傳票,遭政府控告佔用官地。全港舊區重建業主聯盟昨日聯同數十名舊區業主在庭外請願,民協立法會議員馮檢基亦到場聲援,呼籲政府修改收樓的政策及法例。
案件編號:DCCJ5374,537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