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大車禍肇事貨櫃車司機面臨被控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誤殺罪名,若罪名成立可判終身監禁。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律師指出,肇事貨櫃車司機涉嫌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危,胡亂切線導致撞及巴士墮山,他雖非蓄意撞向巴士,但卻間接引致二十一條人命喪生,相信足以構成誤殺罪。
梁永鏗律師續稱,誤殺罪屬於普通法,其實並無法定定義,但一般理解為指被告在並無預謀及計劃下,於極度鹵莽及盛怒情緒下殺人。他補充,若果控罪成立,同一被告被控以二十一項誤殺罪名在近年而言亦算是罕見紀錄。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鄭家富則指今次情況較為特別,不排除警方希望收到殺一儆百的阻嚇作用。他表示,警方若按誤殺罪的最基本定義,被告的行為足以導致他人死亡,則肇事貨櫃車司機亦足以構成誤殺罪名。
至於《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倘罪名成立,最高刑罰可罰款五萬元及入獄五年,如屬首次定罪,被告可被取消駕駛執照至少兩年;若被告再犯再被入罪,則可被取消駕駛執照至少三年。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