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懲罰酒後駕駛

嚴厲懲罰酒後駕駛

酒後駕駛法例於九五年十二月起實施,司機需隨時接受酒精呼氣測試(俗稱吹波波)。法例實施初期,上限為每一百毫升呼氣中含三十五微克酒精,隨後降至二十二微克,警方亦有權指令司機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作測試,無理拒絕者等同酒後駕駛。酒後駕駛者首次定罪可被扣十分,另罰款二萬五及監禁三年,再犯者可停牌兩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