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港法例,棄嬰及拾嬰不報,都會被撿控,其中棄嬰者可構成疏忽照顧兒童罪,經簡易治罪條例起訴罪成,最高可判囚三年,若嬰兒因棄置導致死亡,更可能構成誤殺或謀殺,最高可囚終身。 等待配對領養 此外,遭遺棄的嬰孩,一般會在社署人員安排下,暫時入住兒童院,在該段時間內,警方會要求市民提供棄嬰事件資料調查,若一直無法聯絡棄嬰家人或親友,該嬰孩便會列入待領養處理,由社署配對予合適家庭領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