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特惠票搭地鐵 作假口供判罪成<br>女法律博士慳一元毀前程

用特惠票搭地鐵 作假口供判罪成
女法律博士慳一元毀前程

一名擁有法律博士學位的年輕見習女律師,本應前程錦繡,但她為了節省一元車資,使用學童特惠車票乘搭地鐵,被揭發違例後,再知法犯法,向警方作假口供,圖避免被票控,但結果再觸犯更嚴重罪行,被法庭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前途盡毀。 記者:陳浩義、羅宇光

【本報訊】見習女律師去年為慳一元車資,持地鐵學童特惠車票乘車,遭地鐵職員發現票控後,到警署報失身份證,指稱違例者另有其人,及後又現身法庭承認傳票控罪,被判罰款一千元。
她涉嫌誤導警方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一案,昨在北九龍法院審結,裁判官裁決時表示,兩名地鐵職員的證供誠實可靠,反觀被告的供詞卻出現不同的版本,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憂驚動上司故認罪
樣貌端莊,具有英國布里斯托大學(UniversityofBristol)法律博士學位的被告王昕(二十七歲),昨身穿藍色套裝裙到法庭接受裁決,神情顯得非常緊張,其父母亦陪同到庭。
被告面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指她於去年四月十六日在旺角警署一份證人口供上,聲稱去年二月五日並沒有在金鐘站接觸地鐵職員萬展華,藉此意圖免遭票控。
被告曾在庭上辯稱,當日為了息事寧人才在法庭承認濫用特惠車票。她解釋,原本打算與地鐵公司對簿公堂,討回公道,但她不想事件鬧大而驚動上司,亦擔心律師費及訟費超出負荷,加上律師會告訴她傳票案件不算嚴重刑事罪行,即使認罪,亦不致拖垮其事業,幾經思量,她終決定放棄官司,希望事件能夠盡快告一段落。

被告聞罪成站不穩
裁判官游德康昨裁決時指出,根據證供顯示,兩名地鐵職員確實認出被告,他們的供詞誠實可靠。但被告的證供則出現不同版本,被告在警方錄取供詞中,聲稱當日早上在律師行開會,但她在法庭作供時,則稱當日早上前往高等法院工作。
裁判官續稱,根據辯方傳召的證人,被告律師行同事蔡先生的證供,他強調律師行不會在早上派職員到高等法院外勤工作,被告的供詞並不可信,故裁定罪名成立。
當裁判官宣讀被告罪成,叫她站立起來時,被告身體微晃一下,閉上眼睛,似站立不穩,需由在旁人士扶持,裁判官見狀亦問候一番,並着她可以繼續坐下聆聽。
代表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在城市大學法律系取得學士資格後,遠赴英國布里斯托大學修讀法律,並考獲博士學位,於兩年前返港工作,在律師行任職見習律師,月薪一萬二千元。

律師行拒與她續約
被告與家人同住,父親行將退休,母親出外工作月入七千元,胞妹仍在求學階段。今次訴訟費更需要男友和家人與她分擔。
律師續稱,被告被定罪後,過往良好的紀錄已受損,日後更難找工作,而聘用她的律師行已沒有再與她續約。事件對她產生頗大精神壓力,她需要找心理醫生進行輔導。被告現已吸取教訓及受到懲罰,希望法庭可予輕判。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一月八日,待取閱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宣判,被告仍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NKCC786/2003

被告王昕的父親陪女兒離開法院時,一度出手阻擋記者拍攝。 梁祖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