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信箱:<br>按入伙紙所訂用途算補償

市建局信箱:
按入伙紙所訂用途算補償

陸女士問:本人現時擁有一個地舖單位,屬於前土地發展公司曾經公布的重建範圍。為了節省日常開支,本人把商舖的後半部闢作住所,供一家人居住,兼具商住兩種用途。日後市建局進行收購重建時,將會如何計算我的補償金?
答:當市建局宣布某個項目會進行收購重建時,會同時訂定適用的收購補償安排。按照市建局現行政策,對於政府發出物業佔用許可證(慣稱入伙紙)時,訂明其用途為非住宅物業,市建局會根據商用物業準則來計算補償額,不論業主是否將物業部份樓面改作居住用途。
市建局一貫政策是委託專業測量師,由他們根據本身的專業調查和判斷,為物業進行估值。補償額會包括該物業本身市價,再加上適用的特惠津貼。

分契可安排住公屋
王太太問:本人現時自住的物業,屬於俗稱的分契樓,亦即是把一個單位,經過合法的手續,分間為幾個細單位。我的單位只有約二百呎。雖然我符合資格獲得全數自置居所津貼,但是市面上面積相若的單位十分有限,很難另尋合適的單位自住。市建局可否提供特別安排,協助我解決住屋的需要?
答:雖然市建局的物業收購準則,是以同區一間面積相若、樓齡假設為七年的住宅單位的市場價為計算基礎,不過業主在取得補償金後,有全權決定如何運用,不一定要購買同區較新型單位。
以讀者的情況來說,她可以考慮購入面積較大,但樓齡稍高的單位。她亦可以考慮搬遷到其他有合適單位的地區。若果能力所及,她也可以把部份補償金當作首期,購入條件更理想的單位。
此外,若分契樓的自住業主有真正住屋需要,而他們又願意只是收取單位應有的市場價作為現金補償,即並不包括任何自置居所津貼,市建局可考慮以體恤理由,安排他們入住公屋。
市建局正式展開位於深水埗、大角嘴及灣仔區的三項優先重建項目,為解答受影響居民疑問,市建局與《蘋果日報》合辦市建局信箱,受影響居民有任何疑問,可來函本報代轉,市建局會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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