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品須符合安全規定

消費品須符合安全規定

海關發言人表示,若減肥產品本身是藥物性質,或對人體可達致某種醫療功效,則會被界定為「藥劑製品」,受衞生署「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若產品非屬藥劑製品,則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所有在港供銷的消費品,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或適用於該消費品的認可標準。海關會跟進減肥啫喱灼傷人個案。
皮膚科醫生史泰祖表示,因現時沒有法例規管美容及減肥產品的生產和製作,只有在出事後,當作一般「消費品」,測試有否超出一般安全規定,若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才會檢控。他提醒市民,在使用減肥產品前,應詳閱使用說明,並於手背位置先作測試,看會否出現敏感症狀。

運動節食方可減肥
他稱,何小姐於使用減肥啫喱後感到不適,相信與皮膚受到剌激或出現敏感有關,導致出現接觸性皮炎,須服食止痛藥及抗敏感藥。他強調,減肥的不二法門還是節食和做運動,減少吸收熱量及增加消耗熱量,使用減肥產品瘦身,功效成疑。
消費者委員會研究及普查部首席主任劉燕卿表示,該會過往多數收到化妝品用後引起敏感的投訴,如上述的灼傷個案則較少見。她稱,有關市民應是化學性灼傷,產品中可能含有過量的重金屬,令產品成份過酸或過鹼,有可能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

話你知:違例罰10萬囚一年
以上述個案為例,海關會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妝品衞生標準」,以及「歐盟議會指令76/768/EEC)」,對化妝品及美容護膚品進行安全標準測試,以確定是否符合一般安全規定。
任何人士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首次被法庭定罪,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其後每次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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