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逾三千六百名懲教人員集體控政府違反僱傭合約,追討至少二十億元「通宵隨時候召補償」的訴訟,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政府一方指出,政府沒有蓄意隱瞞事實,影響懲教人員的訴訟權,故申索受《時效條例》限制,懲教人員無權追索六年前的補償。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霍兆剛指出,代表原訴一方十一名原訴人之一、現已退休的原訴人追討「通宵隨時候召補償」,追溯至一九六一年,達四十年之久,遠超出《時效條例》法定的六年追索時限。
原訴一方與政府開案陳詞完畢,法官偕與訟雙方律師團,將於下周一連兩天到多個監獄及羈留中心,實地視察懲教人員留宿營房的環境及設施。
案件編號:HCA16883/99